各学院:
师范类专业认证是推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是从源头上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8年工作计划,将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深入探讨专业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及对策,持续提高师范专业建设水平和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举办“内蒙古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各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各师范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教师代表。(详见附表)
二、培训专家:田腾飞,重庆市教育评估院副研究员,西南大学教授,教育学博士。
三、培训时间:2018年6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7:30。
四、培训地点:赛罕校区行政楼三楼多媒体教室。
五、有关要求
1.参加培训的教师请提前10分钟到达培训地点。请各学院将参加培训的教师名单于6月7日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联系人:李岩 联系电话:4392499 ,13238411513(微信同号),邮箱:120665822@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培训人员
教师发展与教学督导评估中心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