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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内蒙古师范大学巡察组组长库和巡察工作专业人才库人员的通知

时间:2026-10-12 浏览量:

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巡察组组长库和巡察工作专业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请各单位推荐巡察组组长库和巡察工作专业人才库(以下简称组长库和专业人才库)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每个单位推荐1名组长库人员,推荐1—2名专业人才库人员,在此基础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择优确定入库人选。

二、推荐入库条件

(一)组长库推荐人员条件

从正处级干部中推荐组长库组成人员,拟推荐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过硬,信念坚定,忠诚可靠,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公私分明,具备较强的政治责任感、事业心以及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

3.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善于沟通协调,推动落实,具有胜任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政策理论水平和实践工作经验;

4.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牢全局观念、涵养民主作风,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人才库推荐人员条件

从优秀年轻干部中推荐专业人才库组成人员,参加过巡视巡察工作的优先入库。拟推荐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正式编制人员(含备案制),中共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老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公私分明;

3.具有较强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能够自觉服从组织决定,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4.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历,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能力;

5.具备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推荐进入组长库和专业人才库: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一次被确定为合格以下等次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近三年受过组织处理的。

3.其他原因不宜选配入库的。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本着对学校党委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择优推荐符合条件人员。请于 10 月 16 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附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高娃,联系电话:15847786529,电子邮箱:nsxcb@imnu.edu.cn。

(二)对进入组长库和专业人才库的人员,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通知其本人所在单位,并将入库人员名单抄送学校组织部、人才工作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三)入库人员应当服从学校党委巡察工作统一安排,原则上抽调后全程参与一轮巡察。

(四)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抽调人员参加巡察期间的现实表现形成鉴定材料,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巡察组组长库和巡察工作专业人才库推荐人员名单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