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现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所需材料明细予以告知,详情如下:
1.医疗本(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历);
2.参保缴费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税票及名单各一份(可至校医院二楼医保科开取);
3.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4.病情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诊断书需医院盖章);
5.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医院盖章);
6.住院费用明细单一份;
7.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及学生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8.申请书(内容包括患者住院的发病原因、过程、年级、院系、需经院系核查无误、签字、盖章);
9.意外伤害住院的学生在就诊医院领取学生意外伤害审批表一份,需在24小时之内报案,不报案者不予报销,报案电话:0471——2570867
10.需有金谷银行卡一张,并提供复印件;
11.在校期间或放假住院需转外地医院治疗的学生到北京、上海等大医院住院治疗,应到内蒙古医院或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并到市医保中心居民科(808室)办理审批手续,电话:0471——5181347 ;
1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电话:6683007
备注:(1)学生住院、商业保险、报销联系电话:15548701945(张老师 )
(2)学生门诊咨询报销、领取医疗本、开取缴费证明、开取税票联系电话:13948617774(乌兰老师)
附件: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简化异地备案的通知》.pdf
校医院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