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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3     点击量:

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决定,学校已在1月7日通知每位教职工(在职在编人员及校聘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软件,并根据流程完成相应的操作。财务处在3月发放工资时已完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数据信息的录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数据信息如有变动,请于每月15日之前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更新,确保下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数据在工资中如实反映。

相关操作问题可拨打电话40071-12366向税务局咨询。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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