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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校园内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4     点击量:

各位驾驶员:

为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校园内机动车辆管理。近期,保卫处与赛罕区交警大队积极协商,同意由交警大队师大校园中队对校园内机动车辆进行集中整治。现通知如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在施划的停车位内停放的;

二、未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的;

三、在没有施划停车位的路段停放的;

四、在校园内超速行驶、抢行猛拐的;

五、在禁止行驶的路段行驶的;

六、其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凡上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经张贴交通违法通知单并拍照确认的,即上传公安交管部门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5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保卫处

交警师大校园中队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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