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驾驶员:
为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校园内机动车辆管理。近期,保卫处与赛罕区交警大队积极协商,同意由交警大队师大校园中队对校园内机动车辆进行集中整治。现通知如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在施划的停车位内停放的;
二、未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的;
三、在没有施划停车位的路段停放的;
四、在校园内超速行驶、抢行猛拐的;
五、在禁止行驶的路段行驶的;
六、其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凡上述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经张贴交通违法通知单并拍照确认的,即上传公安交管部门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5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保卫处
交警师大校园中队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