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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暑期前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0     点击量:

各学院、各部门:

暑期将至,为全面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全区教育系统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坚决遏制和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期末及暑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暑期前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三管三必须”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内师党发〔2024〕61 号)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坚持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各学院、各部门要主动对所辖领域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筑牢安全防线。

二、排查范围

各学院、各部门及各附属学校管辖领域。(注:各附属学校自行开展安全检查或互查)

三、排查重点

请各学院、各部门认真查摆《内蒙古师范大学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聚焦消防、建筑及施工、食品、实验实训等领域安全,紧盯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体育场馆、建筑工地、图书馆(库)、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工作室(站)、储藏室、自习室、计算机房、网络机房、经营用房、水泵房、变电站、热交换站、燃气管道(阀)、博物馆 (校史馆)、展厅、档案馆(室)、药品库、车间、仓库、设备间、强弱电井、施工现场、林草水域等重点部位,围绕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建筑及施工安全、食品安全、实验室(含危化品)安全、水电气安全、楼宇场馆及办公场所安全、对外出租房屋安全、暑期防汛物资储备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四、排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即日起至 6月30日,各学院、各部门要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全覆盖、无死角、全方位排查,登记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台账(见附件),并同步进行隐患整改和相关设备设施更新维护。各单位要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和排查整改工作台账于6月30日17:00前报保卫工作部(保卫处),联系人:赵哲,手机:15047806665。

(二)学校联合检查。7月初,由校领导带队,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保卫工作部(保卫处)、基本建设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中心、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到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以师生安全为中心,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细化落实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学院、各部门要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安全隐患底数,及时向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报告,积极协调并限时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四)强化督查考核对于在检查中发现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可将有关情况及时移送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内蒙古师范大学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