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首都师范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对口支援框架协议》《东北师范大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合作协议书》内容,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交流生管理办法》(内师校发〔2023〕67号)要求,我校拟选派本科生、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赴合作学校交流学习一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业与名额
本批交流生计划总数为16名。其中,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交流生名额为6名,申请专业参考东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目录中相同或相近专业(bkzysz2022.pdf (nenu.edu.cn));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交流生名额为5名,研究生交流生名额为5名。
学校名称 | 层次 | 数量 | 面向年级 |
东北师范大学 | 本科 | 6名 | 2024级 |
首都师范大学 | 本科 | 5名 | 2024级 |
研究生 | 5名 | 2024级 |
二、遴选方式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交流生管理办法》(内师校发〔2023〕67号)要求,自行组织遴选,择优推荐。务必坚持遴选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证遴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结果学院须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
1.遴选推荐的交流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身心健康。
(2)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违法记录,无纪律处分记录。
(3)成绩良好,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
(4)申请交流专业应与交流生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5)原则上本科生和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为2024级学生。
2.审核推荐
学校对学院遴选推荐的交流生进行审核推荐。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学院于2025年6月4日前将《xx学院赴xx师范大学交流生候选审批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汇总表(附件3)、交流生个人申请书(包括学习计划、研究计划)及相关佐证材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发展规划部(发展规划处、对口支援办公室)(田家炳教育书院楼81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26903847@qq.com。逾期未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刘婷 联系电话:15547147072。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