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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年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12-25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校办发〔2016〕25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批准创新创业教育教学项目立项的通知》(校发〔2016〕71号)、《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批准2016年度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的通知》(校办发〔2017〕16号)要求,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将对2016年度批准设立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项目(教师)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请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12月30日前提交项目进度情况说明,下学期初提交结项最终成果报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参加结项路演、答辩。届时未提交结项材料,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申请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均作终止处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联系。

联系人:边建平

联系电话:13294810477

邮箱地址:20040048@imnu.edu.cn

附件1:《关于批准2016年度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的通知》(校办发〔2017〕16号)

附件2:关于批准创新创业教育教学项目立项的通知(校办发〔2017〕71号)

教务处

招生就业处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