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规范、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管理体制及职能小组职责
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在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处室组成2008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划管理组、审核录检组、投档组、技术保障与系统维护组、信息收集发布组、纪检监察组、文秘组和综合组。录取工作实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的职能小组分工负责制。各职能小组职责如下:
(一)计划管理组
1、录取期间招生计划的管理;
2、办理录取手续;
3、邮寄录取新生名册。
(二)审核录检组
1、依据有关政策审核院校投档分数线是否符合规定,审核院校提交的预录取名单是否符合相关录取政策,审核院校招生计划是否完成;
2、依据有关政策复核院校退档考生原因是否充分;
3、督促招生院校按时上载、下载录取信息和及时审阅考生电子档案;
4、处理院校提出的非技术性问题;
5、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及部分院校的《信息确认表》。
审核录检组实行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联系方式随院校用户名、口令一起通知各批次录取院校。
(三)投档组
1、按时完成考生信息处理,维护考生数据,保障数据安全;
2、收集院校投档意见;
3、依据投档指令,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处理各种查询和数据统计;
5、汇总各批次录取院校完成招生计划情况;
(四)技术保障与系统维护组
1、维护网上录取管理系统、网络系统、安全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
2、负责用户管理,确保网络安全;
3、代替不能按时下载、上载数据的院校完成录取工作;
4、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五)信息收集发布组
1、适时通过互联网采集考生志愿;
2、通过信息台、移动电话短消息、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考生录取信息、录取结果和网上填报、补报志愿通知等;
3、通过互联网、短信平台提供公开、公示、查询服务;
4、发布招生考试新闻。
(六)纪检监察组
1、负责录取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2、负责依据规定对违纪考生及工作人员的处理。
(七)文秘组
1、负责文秘工作;
2、负责录取工作函件的登记、收发和周转,起草、打印有关录取工作文件。
(八)综合组
1、负责录取期间的后勤、会务、安全保卫工作;
2、做好印发录取工作证件、组织会议、安排食宿、通讯联络等工作;
3、处理来信来访,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4、做好向录取院校收缴网上录取费工作。
二、招生工作原则、录取体制及模式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推进“阳光招生”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切实维护公平公正。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我区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等学校都要在本校或本地通过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进行数据交换,特殊情况可通过拨号访问方式进行。网上录取使用由教育部组织开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算机远程录取管理系统”。
三、录取批次设置和招生计划编制
(一)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共分九个录取批次,依次是:
1、本科提前A: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不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本科;“211”院校和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军事、公安、部属师范大学等提前录取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2、本科提前B:学校自行组织及未组织专业考试均承认其它院校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本科,非“211”院校和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
3、本科第一批:“211”院校及生源好并经申请我区批准的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4、本科第一批定向:本科一批招生院校的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5、本科第二批:本科一批之外的其它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科。
6、本科第二批定向:本科二批招生院校的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业本科。
7、本科第三批:独立院校、民办院校等按教育成本收费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8、专科提前: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在本科三批后投档录取);军事、公安、海关等提前录取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在本科一批前投档录取,只投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线下、高职高专线上的考生;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线上的考生若报有志愿,须有考生本人放弃本科院校投档的书面申请才予以投档)。
9、高职高专批:专科提前批次之外的高职高专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科。
(二)我区普通高校的招生计划按分录取批次,分非定向和定向就业,分科类,分院校、分专业形式编制。
四、考生志愿填报
(一)填报志愿时间与办法
考生填报志愿统一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进行。
为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报到流失率,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实施分段多次公开征集志愿办法。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信息的采集采用手工填报和网上分段多次公开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各志愿及高职高专第一志愿后的各志愿均实行网上多次公开填报。填报志愿的具体安排详见《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信息采集方案》。
(二)兼报志愿
1、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可以兼报汉授艺术,报考蒙授体育的考生可以兼报汉授体育。
2、报考蒙授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愿。
3、报考蒙授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愿。
4、报考蒙授文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5、报考蒙授理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6、报考汉授艺术(文)、汉授体育(文)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科志愿。
7、报考汉授艺术(理)、汉授体育(理)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理科志愿。
8、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报考非定向招生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
9、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方可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民族班志愿。
五、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一)军事、公安等本科及专科提前录取院校阅档、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军检:
(二)艺术类考生本科提前A第一志愿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查询、艺术类考生本科提前A第一志愿报考区内院校按院校招生章程明确的录取规则排序顺序查询:
(三)本科提前院校录取:
1、
2、
3、
(四)本科第一批(含定向)录取:
(五)本科第二批(含定向)录取:
(六)本科第三批录取:
(七)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类专科提前院校录取:
(八)高职高专批录取:
(九)高职高专批补录:
六、录取工作流程
(一)院校上网登录,核对招生计划。
1、艺术类本科提前A、艺术类专科提前录取院校(专业)于
2、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开档24小时前,启动院校端子系统,用教育部发给院校的数字证书通过安全系统认证,认证通过后用我区发给院校的用户名、口令通过广域网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服务器,核对本校招生计划。其中,高职高专批院校还可查询本校生源分布等有关情况,若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开档12小时前,使用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系统进行调整。
(二)院校提交投档比例。
核对招生计划无误,凡按120%比例投档的院校可不必提出投档比例;要求投档比例小于120%的院校必须按以下要求向负责投档的有关人员告知本校投档比例意见:本科一批
(三)提供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
负责投档的有关人员根据院校提出的投档数量或比例,在规定时间,按《考生电子档案出库通知》向院校提供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
(四)院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预录取考生。
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登录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服务器,下载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
各录取院校接收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后,要认真进行审阅,按有关规定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各志愿考生都要认真对待,既要尊重考生第一志愿,又不要歧视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招生院校在确定预录取名单时,如在本校招生章程中无特殊规定的,应坚持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招生院校的前一个志愿录取尚未结束之前,后一个志愿不予投档;后一个志愿一经投档,就不能再退出前一个志愿考生。
录取院校应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对不录取的考生输入退档原因代码(附件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上载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
(五)审核院校上载的预录取考生名单。
审核录检人员负责对各招生院校的预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对未写明退档理由的应要求招生学校注明理由,出现退档理由不合理的情形应向院校提出复议(复议书见附件二)。
为保证录取进度,招生院校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结清档案。第一志愿在投档24小时之内必须结清档案,各次补报志愿在投档4—8小时之内必须结清档案。按志愿顺序投档后,仍不足招生计划数的院校,对各志愿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也应及时退档,提交审核录检人员审核,以便档案的正常周转。
(六)打印、邮寄录取新生名册及《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两份由联络员负责打印和审核,然后交由负责招生计划管理的有关人员复核,最后履行审签程序后加盖录取专用章,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专人将其中的一份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有关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在收到录取新生名册后通过院校端软件打印并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发被录取考生。
(七)录取结果确认。
录取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录取结果。凡接到录取通知书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不到相同录取结果的均属违规录取,对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教育部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亦即将来不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如在网上查询到录取结果但没有收到相同的录取通知书,要及时和院校取得联系按时报到。
七、考生电子档案投档规则
(一)分录取批次、分科类、分院校投档规则。除明确规定可兼报的科类外,一律不得跨科类投档。
(二)按适当高于院校招生计划比例投档规则。按高等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含)以内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电子档案。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多于调档比例的学校,按调档比例一次投档。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低于调档比例的院校,提前录取院校从第二志愿和服从调剂录取的考生中依次投档;非提前录取院校从网上补报志愿考生中依次投档。
(三)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规则。各录取批次的每一次投档,都按照考生在各录取批次填报的志愿顺序,由计算机远程录取管理系统按指令搜索该志愿所有考生,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本科提前A、本科提前B、专科提前、本科第一批定向、本科第二批定向各批次按手工填报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及高职高专各批次先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第一志愿完成录取后,按考生补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当某些院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再次在网上补报志愿,再次按考生补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四)体现少数民族政策投档规则。在投档时,将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适当降分,适当配给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考生的电子档案。
(五)体现对艰苦专业、特殊行业政策性扶持投档规则。当报考农业、林业、牧业、水利、师范、地质、矿业、石油、军事等院校以及交通部所属学校的海洋运输类各专业的第一志愿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不足录取名额时,提前录取院校从第二志愿和服从调剂录取的考生中依次投档;非提前录取院校从网上多次补报志愿的考生中依次投档。若仍不足,适当降线投档。
(六)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本科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本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其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其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中确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其中,区内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必须符合《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要求。
(七)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填报部分师范类体育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投档。
(八)多名志愿相同、成绩相同考生投档规则。投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成绩相同考生时,不受院校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负责择优录取。
(九)降分投档规则。当某些院校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将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投档规则是:在批次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按科类将未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考生志愿顺序,在降分幅度内分段分次连续降分,将考生档案投档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
(十)鉴于我区实施分段多次网上公开征集志愿的办法,我区不实行招生院校按分数级差接收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的投档规则。
八、录取工作中政策性照顾项目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
6、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7、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具有免试生资格:
1、符合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规定,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并参加招生院校文化课单独考试及体育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免试入学。
2、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可推荐免试入学,减免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自治区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经自治区中学生体协注册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和参加盟市级以上全运会的田径比赛在决赛中获国家二级以上(包括二级)运动员称号并经自治区教育厅认定后的考生。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8、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
9、参加技能考核获“优秀”等第的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的各类别考生。
(四)烈士子女,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者;
3、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七)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九)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的条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累计政策性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的条件不可累计政策性照顾分,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政策性照顾分,最高的一项政策性照顾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所有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考生报考体育类、艺术类时文化课累计照顾分数不得超过10分。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盟市级以上(含盟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盟市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十一)保送生、免试生及其他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和享受政策性照顾分的考生,均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上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降分分值或保送免试资格。
九、录取工作中须注意的问题
(一)高等学校应将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有关内容写进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高等学校必须按其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当某些院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经网上补报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适当降分投档;本科一批经网上补报志愿及降分投档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其剩余计划转入本科二批。
(三)各有关院校在网报志愿期间,要经常浏览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网报志愿专栏上发布的本院校志愿填报情况统计,以便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本校的招生计划。
(四)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经自治区招生办主动与之沟通后,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招办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五)高等学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而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六)农业、林业、牧业、水利、师范、地质、矿业、石油、军事等院校录取新生,如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按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
(七)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院校录取定向就业考生,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在院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择优录取。
高等学校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之前,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按有关政策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参与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八)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九)本科院校完成录取后不再补录。高职高专经学校申请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同意,报教育部备案后,可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择优补录。高职高专补录采取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网上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时间为
(十)严禁任何高等学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做虚假招生宣传、违规录取考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招生欺诈行为,严防体制外招生干扰和危害正常招生及办学秩序。对于高校由于欺诈性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削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责令高校停止招生。
(十一)录取新生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十二)继续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对少数高等学校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十、录取工作要求
1、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都应成立由有关领导、纪检人员、招生工作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各职能机构分工负责各环节工作;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集体研究解决。
2、岗位责任目标管理要求。
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上岗都应接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的业务培训和网上录取的技术培训,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使每一位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岗位履行相应的职责。
3、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都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