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现根据我校情况,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通知精神尽快传达到所属党支部、党员个人。
2、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的,可以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代收后,经学校党委组织部直接交中组部代转;也可以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 0033 0908 9057 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 “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4、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的,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代收后,经学校党委组织部交内蒙古党委组织部代转。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出具《党费收据》,交由所在党组织转本人。
5、校党委要求,全校各基层党组织近期要开展一次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工作”为主题的党组织生活会。校党委号召,全校广大党员要以奋战在抗震救灾一线的同志为榜样,充分发挥众志成城、万众一心的团结精神,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精神,积极向灾区伸出援助之手,帮助灾区群众度过难关。
6、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统计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情况,及时汇总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人:林常青,电话:4392522。
中共内蒙古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8年5月22日






